德國陽光蓄電池的使用中的注意事項
在使用 德國陽光蓄電池的時有很多注意事項,這樣使用才可以延長蓄電池的使用壽命,下面就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:
1)德國陽光蓄電池在安裝運行后,48-----72小時內,須對電池做首次運行檢查,即必須逐只檢查電池運行狀況(包括浮充/均充電壓/電流等),尤其是電池的底部是否有滲液現象,以防電池在本地運輸/搬運/安裝過程中出現的碰撞導致的電池漏液,如出現則立即更換,不得使用,并做好《首次運行檢查記錄》。
2)蓄電池可在環境溫度為-20~+50℃條件下使用,但環境溫度為10~30℃時,可獲得較長的使用壽命。
4)新舊不同、容量不同、性能不同的蓄電池請勿混用。
5)蓄電池使用時,應避免產生過充電及過放電,否則,均會影響電池的使用壽命 。
6)不要單獨增加或減少蓄電池中某幾個電池的負載,如串聯使用時的中間抽頭作其它電源用。
7)當負載變化范圍為0~100%,充電設備應達到1%的穩壓精度。
8)德國陽光蓄電池的浮充電壓是指在環境溫度為25℃下充電電壓值,當溫差超過10℃時,必須修正浮充電壓,否則會損傷蓄電池。環境溫度升高1℃,應降低浮充電壓0.003V/單格;相反,則升高浮充電壓0.003V/單格。UPS電源采用密封式免維護鉛酸電池,電池的使用壽命取決于環境溫度和充放電次數,高溫下使用或深度放電會縮短電池的使用壽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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